close

  



(中央社記者唐雅陵聖保羅21日專電)巴西國營石油公司貪瀆案1審法官莫羅,昨天決定受理聯邦法務部對工黨籍前總統魯拉和另外7人犯下貪汙和洗錢罪行的控告。 聯邦法務部15日提出的控告包括建設公司OAS和巴西石油公司(Petrobras)間的3項契約,稱支付巴西幣370萬元賄款給魯拉(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)。 這些被告人有20天的時間了解控案內容和提出初步辯護。 莫羅(Sergio Moro)的裁決書指出,控辯雙方有絕對的自由在刑案審理過程中提出各自的依據和辯護,莫羅將依此分析每項控告罪名是否能夠成立。 魯拉的辯護律師馬丁斯(Cristiano ZaninMartins)表示,莫羅的裁決在意料之中,因為「這位古里提巴(Curitiba)的法官從未尊重基本公民權益,不斷迫害魯拉,強加罪名於魯拉。」 參議院工黨籍議員也稱「不意外」,因為「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調查工作小組的目標一直是工黨和魯拉。」 這是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針對魯拉的第2件刑事案。本年7月,巴西利亞聯邦法官雷特(Ricardo Leite)亦受理聯邦法務部對魯拉和前參議員阿瑪拉(Delcidiodo Amaral)等人提出的控告,只是他們企圖妨礙司法公正,收買汙點證人、前巴西石油公司高級主管塞維洛(Nestor Cervero)的沉默。 這1次,檢察官控告魯拉,OAS和巴西石油公司達成的3項契約,以裝修聖保羅沿海1棟3層樓中樓公寓,以及儲藏保管其財物成本的方式,支付魯拉370萬元賄款。 據聯邦警察指出,OAS在2011至2016年間,連續5年,每月支付2萬1500元讓運輸公司Granero的倉庫保管魯拉的財物,總計130萬元。 莫羅表示,聯邦法務部未控告魯拉組織犯罪,因為聯邦最高法院已展開相關調查,但「聯邦法務部控告的事實可構成魯拉透過OAS收取非法獲利的貪汙罪行。」 莫羅強調,現階段沒有關於罪名的結論,「無論是貪汙還是洗錢,法院受理案件只是給予控辯雙方提出證據、反駁和陳述的同等機會。」1050921D50653FFF1790B33
arrow
arrow

    colleedmy52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